【壓縮機網】近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兩起奧克斯訴格力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均確認格力侵犯奧克斯相關發明專利權,合計賠償約1.67億元。據報道,格力電器回應稱,格力已經提起上訴。
![20211213691197.jpg 微信圖片_20211213084935.jpg](/uploadfile/2021/1213/20211213691197.jpg)
根據兩份判決書內容,兩家公司打的這起官司圍繞一項“壓縮機”專利展開。該發明專利的專利號為ZL 00811303.3,申請日為2000年8月11日,國際PCT專利公布日為2001年2月22日,原專利權人為東芝開利空調系統株式會社。
該技術能盡可能地減少泄漏到壓縮機外部的潤滑油的量,并且可在形成于密封殼體的內底區域的油槽中始終保持預定量的潤滑油,從而實現穩定的潤滑油供給,并提高了可靠性,屬于相關空調產品的關鍵部件。
2018年12月4日,東芝方面將該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奧克斯空調,并將針對轉讓前發生的第三方侵權行為追究侵權責任并獲取損害賠償的權利一并轉讓給奧克斯公司。
![20211213698444.jpg 微信圖片_20211213084950.jpg](/uploadfile/2021/1213/20211213698444.jpg)
圖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專利權轉讓后,奧克斯于2019年1月起訴格力侵權,法院于2019年1月27日受理。隨后,被告格力曾提出管轄權異議,一度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但均被駁回。
經司法鑒定程序后,法院在2021年7月19日和10月15日開庭審理了此案。作為被告的格力公司辯稱:涉案產品未落入涉案專利保護的范圍,不構成侵權;涉案侵權產品使用的是現有技術,不侵權涉案專利權;原告奧克斯請求的賠償數額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0211213457013.jpg 微信圖片_20211213084955.jpg](/uploadfile/2021/1213/20211213457013.jpg)
格力在此案審理中,曾于2019年和2020年兩次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對涉案專利作出無效宣告。2021年9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僅發文宣告該專利權部分無效。
值得注意的是,該涉案專利已于2020年8月11日終止,這也意味著,在國家知識產權宣布該專利權部分無效、以及判決結果發布時,這項專利早已過期。
而法院認為,格力的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落入了兩項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格力公司的現有技術抗辯請求不成立;對原告就涉案專利相關的兩個型號的空調產品所主張經濟賠償9600萬元和7060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據了解,格力與奧克斯之間的糾紛始于2014年的一次“員工跳槽”事件。
當時,格力方面稱,奧克斯以不正當手段從格力惡意挖人,僅2014年奧克斯就從格力挖走幾百名技術人員,這直接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格力的研發項目停滯不前。
雙方的“戰火”在2019年燃到了高潮。2019年6月10日,格力通過其官方微博發布了《關于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空調產品的舉報信》。
![20211213266229.jpg 微信圖片_20211213084958.jpg](/uploadfile/2021/1213/20211213266229.jpg)
隨后,奧克斯緊急聲明,稱格力舉報不實,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并提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委派權威檢測機構對奧克斯產品進行監督檢測。
2020年4月,奧克斯空調因利用能效標識進行虛假宣傳被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責令改正”和“處罰款 10 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壓縮機網】近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兩起奧克斯訴格力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均確認格力侵犯奧克斯相關發明專利權,合計賠償約1.67億元。據報道,格力電器回應稱,格力已經提起上訴。
根據兩份判決書內容,兩家公司打的這起官司圍繞一項“壓縮機”專利展開。該發明專利的專利號為ZL 00811303.3,申請日為2000年8月11日,國際PCT專利公布日為2001年2月22日,原專利權人為東芝開利空調系統株式會社。
該技術能盡可能地減少泄漏到壓縮機外部的潤滑油的量,并且可在形成于密封殼體的內底區域的油槽中始終保持預定量的潤滑油,從而實現穩定的潤滑油供給,并提高了可靠性,屬于相關空調產品的關鍵部件。
2018年12月4日,東芝方面將該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奧克斯空調,并將針對轉讓前發生的第三方侵權行為追究侵權責任并獲取損害賠償的權利一并轉讓給奧克斯公司。
圖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專利權轉讓后,奧克斯于2019年1月起訴格力侵權,法院于2019年1月27日受理。隨后,被告格力曾提出管轄權異議,一度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但均被駁回。
經司法鑒定程序后,法院在2021年7月19日和10月15日開庭審理了此案。作為被告的格力公司辯稱:涉案產品未落入涉案專利保護的范圍,不構成侵權;涉案侵權產品使用的是現有技術,不侵權涉案專利權;原告奧克斯請求的賠償數額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格力在此案審理中,曾于2019年和2020年兩次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對涉案專利作出無效宣告。2021年9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僅發文宣告該專利權部分無效。
值得注意的是,該涉案專利已于2020年8月11日終止,這也意味著,在國家知識產權宣布該專利權部分無效、以及判決結果發布時,這項專利早已過期。
而法院認為,格力的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落入了兩項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格力公司的現有技術抗辯請求不成立;對原告就涉案專利相關的兩個型號的空調產品所主張經濟賠償9600萬元和7060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據了解,格力與奧克斯之間的糾紛始于2014年的一次“員工跳槽”事件。
當時,格力方面稱,奧克斯以不正當手段從格力惡意挖人,僅2014年奧克斯就從格力挖走幾百名技術人員,這直接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格力的研發項目停滯不前。
雙方的“戰火”在2019年燃到了高潮。2019年6月10日,格力通過其官方微博發布了《關于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空調產品的舉報信》。
隨后,奧克斯緊急聲明,稱格力舉報不實,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并提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委派權威檢測機構對奧克斯產品進行監督檢測。
2020年4月,奧克斯空調因利用能效標識進行虛假宣傳被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責令改正”和“處罰款 10 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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