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的要求,新疆拜城縣眾泰煤焦化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技術咨詢中心對《拜城縣眾泰煤焦化有限公司20萬噸/年煤氣制甲醇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2012年11月21日,環評報告初稿已完成。為維護社會公眾合法的環境權益,現將該項目的主要內容、污染物產生情況、評價結論進行公示,請關心該項目的社會公眾對該項目建設提出意見和建議。第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項目名稱及概要
該項目位于新疆拜城縣重化工工業園區內,于2008年4月2日正式開工建設,現有2×44孔、炭化室高4.3m、平均寬500mm單熱式搗固焦爐,其中1#焦爐于2009年6月16日出焦,2#焦爐于2009年10月20日出焦,該公司130萬噸/年焦化改擴建項目2012年計劃實施,廠區位于拜城縣城西北側約8公里處的拜城縣工業園區東北角,緯二路北側、經五路西側。
該項目廠址就選擇在拜城縣重化工工業園區內,現有焦化廠區周邊的預留用地。項目利用焦化廠副產的焦爐煤氣,以氣定產生產重要的化工產品甲醇。氣量為54000Nm3/h,可產甲醇26.2t/h,年操作時間為8000小時,可年產甲醇20萬噸。項目建設投資約49377.15萬元,正常生產期間,各項污染物均可達標排放,項目投產后,能夠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同時也可解決部分社會勞動力再就業,具有良好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
二、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
(1)大氣污染源
該項目甲醇裝置主要工段包括:氣柜及焦爐煤氣壓縮、精脫硫、轉化、甲醇合成、甲醇精餾工段以及配套的空分系統。
①轉化工段轉化預熱爐煙道氣,其中轉主要污染物為H2O和CO2。
②甲醇合成主要污染源有合成弛放氣、甲醇合成催化劑還原放空氣和少量閃蒸汽等,其主要污染物有CO、CH3OH、CO2、CH4等。
③甲醇精餾工段主要污染源包括甲醇預精餾塔不凝氣,其污染物CH3OH、CO2、CH4等。
(2)廢水污染源
甲醇裝置生產廢水包括:甲醇工藝設備產生的冷凝水,循環水系統排水、精餾設備含醇廢水及精餾殘液(雜醇油)等。
甲醇工藝設備產生的冷凝水,循環水系統排水、有CO2等溶解物,主要水質特征表現為礦化度偏高,呈弱堿性;回收塔再沸器蒸汽冷凝液等,污染程度較輕,廢水量約為26.4m³/h。
甲醇精餾塔含醇廢水,廢水量約為6m³/h,連續排放,主要污染成分CH3OH含量在50ppm左右,送焦化廠污水站處理。
甲醇精餾殘液(雜醇油),產量為0.2t/h,含甲醇、乙醇和少量高沸點醇,收集作為副產品出售。
工作人員生活廢水與少量化驗廢水及地坪沖洗廢水,約1.8m³/h,進入送焦化廠污水站處理后作為焦化生產的補水。
(3)噪聲源
該項目的主要噪聲源為壓縮機、鍋爐鼓、引風機及泵類等轉動設備,其聲壓級多大于85dB(A)。
(4)固廢
甲醇裝置生產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有:焦爐煤氣精脫硫工段生產過程將排放使用后的脫硫劑和廢加氫催化劑;催化轉化生產過程排放的廢轉化催化劑和廢氧化鐵脫硫劑;甲醇合成排放廢銅基催化劑。
①精脫硫固廢:焦爐煤氣精脫硫工段生產過程將排放使用后的脫硫劑和廢加氫催化劑:廢鐵鉬加氫催化劑14.6t/a,廢中溫氧化鉄475.2t/a,廢氧化鋅脫硫劑9.4t/a,廢鈷鉬加氫催化劑21.6t/a,廢常溫氧化鐵脫硫劑524t/a。
②轉化固廢:在焦爐煤氣催化轉化生產過程將排放廢廢轉化觸媒24t/a。
③甲醇合成固廢:甲醇合成反應使用廢銅基催化劑,廢合成廢觸媒產生量為20t/a。
④生活垃圾:工作人員生活垃圾產生量約74.9t/a,在廠區設置帶蓋的垃圾箱,定期由當地環衛部門清運。
該項目甲醇裝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中,廢催化劑(觸媒)由生產廠家回收,使用后廢棄的脫硫劑送危廢處置中心集中處理,其收集儲存、運輸、處置過程均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的相關要求進行。
(5)環境風險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04)附錄A的規定及本工程的物質性質判定,該項目位于拜城縣重工工業園區,為規劃中的工業區,不屬環境敏感地區;項目設置3座10000m³甲醇儲罐,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中,甲醇為易燃危險性物質,臨界量為500噸,項目甲醇儲量平均17500噸,構成重大危險源。甲醇儲罐發生池火災,在上述假設三種情況時,最大危害距離為1387m,根據現場調查結果,擬建廠址外圍近1.6km范圍內無居民點,亦無其他敏感目標,因此當發生上述事故時,影響僅主要局限在生產區范圍內。
三、污染防治措施
3.1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1)甲醇合成及精餾排放的甲醇馳放氣、閃蒸氣、不凝氣均回收到轉化工序作燃料,不外排,既減少了燃料氣消耗,又避免了污染物排入環境;
(2)開工生產轉化氣、開工生產合成工序甲醇分離器氣體引入火炬燃燒后,生成H2O和CO2。
(3)項目在正常運行期間,甲醇與添加劑的混配均為管道密閉作業,對工作人員進行教育,確保其操作規程按規范進行,以減少跑、冒、滴、漏現象的發生。
(4)定期檢測,保證泵類設備、管道接口、儲罐密封的正常狀態;
(5)為工作人員配備個人防護裝備;
(6)加強日常維護,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定期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況并記錄在案,保證運輸車輛的完好性、密封性。
3.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該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分為三類,即清潔下水、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
清潔下水:甲醇工藝設備產生的冷凝水,循環水系統排水、有CO2等溶解物,主要污染表現在礦化度偏高,呈弱堿性;回收塔再沸器蒸汽冷凝液等,污染程度較輕,廢水量約為26.4m³/h。該水為清潔下水,進入廠區清潔下水系統,用于公司選煤廠補水或降塵灑水。
生產廢水:甲醇精餾塔含醇廢水量約為6m³/h,連續排放,主要污染成分CH3OH含量在50ppm左右,送焦化廠污水站處理;工作人員生活廢水、少量化驗廢水、地坪沖洗廢水產生約1.8m³/h,經地埋化糞池初步處理后,其水質可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三級標準,處理后可滿足《再生水水質標準》(SL368-2006)中的工業用水控制項目和指標限值,回用于焦化廠生產用水。
3.3噪聲減緩措施
(1)盡可能選用環保低噪型設備,車間內各設備合理的布置,且設備作基礎減震等防治措施;
(2)廠房墻體為磚+混凝土結構,安裝隔聲門窗;廠房內設備噪聲經墻體進行隔聲處理;
(3)在安裝設計上,對風機等設備安裝減震器,高噪聲設備車間做相應的消聲、吸聲處理;
(4)加強對高噪聲設備的管理和維護,確保設備運行狀態良好,避免設備不正常運轉產生的高噪聲現象;
(5)建議廠區應安裝塑鋼雙層玻璃窗,發現破碎及時修補、減少噪聲透射;
(6)配套耳塞、耳罩以及設置單獨的操作室,都可有效避免工作人員長期置身高噪聲環境中而造成慢性損害。
3.4固體廢物處置措施
焦爐煤氣精脫硫工段生產過程將排放使用后的脫硫劑和廢加氫催化劑;催化轉化生產過程排放的廢轉化催化劑和廢氧化鐵脫硫劑;甲醇合成排放廢銅基催化劑。廢催化劑由生產廠家回收,廢脫硫劑送危廢處置中心;該項目年產生生活垃圾約74.9t/a,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運;本項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置。
四、主要環評結論
該項目是利用焦化工程排出的焦爐煤氣作為原料氣生產甲醇,項目亦為拜城縣眾泰煤焦化有限公司現有60萬噸/年焦化廠和擬建130萬噸/年焦化廠配套建設的環保工程,從整個地區宏觀的大氣環境來講,排空的煤氣得到了利用,同時又減少了焦爐污染物排放對大氣環境的污染。本工程符合項目建設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鼓勵類第八項(鋼鐵)中第二條:煤調濕、風選調濕、搗固煉焦、配型煤煉焦、干法熄焦、導熱油換熱、焦化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煤焦油精深加工、苯加氫精制、煤瀝青制針狀焦、焦油加氫處理、焦爐煤氣高附加值利用等先進技術的研發與應用,符合環保政策,亦符合當地產業結構的調整要求,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只要嚴格落實本評價提出的環保、節能降耗措施,特別是防止環境風險的各項安全措施,從保護環境的角度出發,該項目的建設是合理可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的要求,新疆拜城縣眾泰煤焦化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技術咨詢中心對《拜城縣眾泰煤焦化有限公司20萬噸/年煤氣制甲醇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2012年11月21日,環評報告初稿已完成。為維護社會公眾合法的環境權益,現將該項目的主要內容、污染物產生情況、評價結論進行公示,請關心該項目的社會公眾對該項目建設提出意見和建議。第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項目名稱及概要
該項目位于新疆拜城縣重化工工業園區內,于2008年4月2日正式開工建設,現有2×44孔、炭化室高4.3m、平均寬500mm單熱式搗固焦爐,其中1#焦爐于2009年6月16日出焦,2#焦爐于2009年10月20日出焦,該公司130萬噸/年焦化改擴建項目2012年計劃實施,廠區位于拜城縣城西北側約8公里處的拜城縣工業園區東北角,緯二路北側、經五路西側。
該項目廠址就選擇在拜城縣重化工工業園區內,現有焦化廠區周邊的預留用地。項目利用焦化廠副產的焦爐煤氣,以氣定產生產重要的化工產品甲醇。氣量為54000Nm3/h,可產甲醇26.2t/h,年操作時間為8000小時,可年產甲醇20萬噸。項目建設投資約49377.15萬元,正常生產期間,各項污染物均可達標排放,項目投產后,能夠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同時也可解決部分社會勞動力再就業,具有良好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
二、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
(1)大氣污染源
該項目甲醇裝置主要工段包括:氣柜及焦爐煤氣壓縮、精脫硫、轉化、甲醇合成、甲醇精餾工段以及配套的空分系統。
①轉化工段轉化預熱爐煙道氣,其中轉主要污染物為H2O和CO2。
②甲醇合成主要污染源有合成弛放氣、甲醇合成催化劑還原放空氣和少量閃蒸汽等,其主要污染物有CO、CH3OH、CO2、CH4等。
③甲醇精餾工段主要污染源包括甲醇預精餾塔不凝氣,其污染物CH3OH、CO2、CH4等。
(2)廢水污染源
甲醇裝置生產廢水包括:甲醇工藝設備產生的冷凝水,循環水系統排水、精餾設備含醇廢水及精餾殘液(雜醇油)等。
甲醇工藝設備產生的冷凝水,循環水系統排水、有CO2等溶解物,主要水質特征表現為礦化度偏高,呈弱堿性;回收塔再沸器蒸汽冷凝液等,污染程度較輕,廢水量約為26.4m³/h。
甲醇精餾塔含醇廢水,廢水量約為6m³/h,連續排放,主要污染成分CH3OH含量在50ppm左右,送焦化廠污水站處理。
甲醇精餾殘液(雜醇油),產量為0.2t/h,含甲醇、乙醇和少量高沸點醇,收集作為副產品出售。
工作人員生活廢水與少量化驗廢水及地坪沖洗廢水,約1.8m³/h,進入送焦化廠污水站處理后作為焦化生產的補水。
(3)噪聲源
該項目的主要噪聲源為壓縮機、鍋爐鼓、引風機及泵類等轉動設備,其聲壓級多大于85dB(A)。
(4)固廢
甲醇裝置生產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有:焦爐煤氣精脫硫工段生產過程將排放使用后的脫硫劑和廢加氫催化劑;催化轉化生產過程排放的廢轉化催化劑和廢氧化鐵脫硫劑;甲醇合成排放廢銅基催化劑。
①精脫硫固廢:焦爐煤氣精脫硫工段生產過程將排放使用后的脫硫劑和廢加氫催化劑:廢鐵鉬加氫催化劑14.6t/a,廢中溫氧化鉄475.2t/a,廢氧化鋅脫硫劑9.4t/a,廢鈷鉬加氫催化劑21.6t/a,廢常溫氧化鐵脫硫劑524t/a。
②轉化固廢:在焦爐煤氣催化轉化生產過程將排放廢廢轉化觸媒24t/a。
③甲醇合成固廢:甲醇合成反應使用廢銅基催化劑,廢合成廢觸媒產生量為20t/a。
④生活垃圾:工作人員生活垃圾產生量約74.9t/a,在廠區設置帶蓋的垃圾箱,定期由當地環衛部門清運。
該項目甲醇裝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中,廢催化劑(觸媒)由生產廠家回收,使用后廢棄的脫硫劑送危廢處置中心集中處理,其收集儲存、運輸、處置過程均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的相關要求進行。
(5)環境風險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04)附錄A的規定及本工程的物質性質判定,該項目位于拜城縣重工工業園區,為規劃中的工業區,不屬環境敏感地區;項目設置3座10000m³甲醇儲罐,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中,甲醇為易燃危險性物質,臨界量為500噸,項目甲醇儲量平均17500噸,構成重大危險源。甲醇儲罐發生池火災,在上述假設三種情況時,最大危害距離為1387m,根據現場調查結果,擬建廠址外圍近1.6km范圍內無居民點,亦無其他敏感目標,因此當發生上述事故時,影響僅主要局限在生產區范圍內。
三、污染防治措施
3.1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1)甲醇合成及精餾排放的甲醇馳放氣、閃蒸氣、不凝氣均回收到轉化工序作燃料,不外排,既減少了燃料氣消耗,又避免了污染物排入環境;
(2)開工生產轉化氣、開工生產合成工序甲醇分離器氣體引入火炬燃燒后,生成H2O和CO2。
(3)項目在正常運行期間,甲醇與添加劑的混配均為管道密閉作業,對工作人員進行教育,確保其操作規程按規范進行,以減少跑、冒、滴、漏現象的發生。
(4)定期檢測,保證泵類設備、管道接口、儲罐密封的正常狀態;
(5)為工作人員配備個人防護裝備;
(6)加強日常維護,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定期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況并記錄在案,保證運輸車輛的完好性、密封性。
3.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該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分為三類,即清潔下水、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
清潔下水:甲醇工藝設備產生的冷凝水,循環水系統排水、有CO2等溶解物,主要污染表現在礦化度偏高,呈弱堿性;回收塔再沸器蒸汽冷凝液等,污染程度較輕,廢水量約為26.4m³/h。該水為清潔下水,進入廠區清潔下水系統,用于公司選煤廠補水或降塵灑水。
生產廢水:甲醇精餾塔含醇廢水量約為6m³/h,連續排放,主要污染成分CH3OH含量在50ppm左右,送焦化廠污水站處理;工作人員生活廢水、少量化驗廢水、地坪沖洗廢水產生約1.8m³/h,經地埋化糞池初步處理后,其水質可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三級標準,處理后可滿足《再生水水質標準》(SL368-2006)中的工業用水控制項目和指標限值,回用于焦化廠生產用水。
3.3噪聲減緩措施
(1)盡可能選用環保低噪型設備,車間內各設備合理的布置,且設備作基礎減震等防治措施;
(2)廠房墻體為磚+混凝土結構,安裝隔聲門窗;廠房內設備噪聲經墻體進行隔聲處理;
(3)在安裝設計上,對風機等設備安裝減震器,高噪聲設備車間做相應的消聲、吸聲處理;
(4)加強對高噪聲設備的管理和維護,確保設備運行狀態良好,避免設備不正常運轉產生的高噪聲現象;
(5)建議廠區應安裝塑鋼雙層玻璃窗,發現破碎及時修補、減少噪聲透射;
(6)配套耳塞、耳罩以及設置單獨的操作室,都可有效避免工作人員長期置身高噪聲環境中而造成慢性損害。
3.4固體廢物處置措施
焦爐煤氣精脫硫工段生產過程將排放使用后的脫硫劑和廢加氫催化劑;催化轉化生產過程排放的廢轉化催化劑和廢氧化鐵脫硫劑;甲醇合成排放廢銅基催化劑。廢催化劑由生產廠家回收,廢脫硫劑送危廢處置中心;該項目年產生生活垃圾約74.9t/a,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運;本項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置。
四、主要環評結論
該項目是利用焦化工程排出的焦爐煤氣作為原料氣生產甲醇,項目亦為拜城縣眾泰煤焦化有限公司現有60萬噸/年焦化廠和擬建130萬噸/年焦化廠配套建設的環保工程,從整個地區宏觀的大氣環境來講,排空的煤氣得到了利用,同時又減少了焦爐污染物排放對大氣環境的污染。本工程符合項目建設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鼓勵類第八項(鋼鐵)中第二條:煤調濕、風選調濕、搗固煉焦、配型煤煉焦、干法熄焦、導熱油換熱、焦化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煤焦油精深加工、苯加氫精制、煤瀝青制針狀焦、焦油加氫處理、焦爐煤氣高附加值利用等先進技術的研發與應用,符合環保政策,亦符合當地產業結構的調整要求,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只要嚴格落實本評價提出的環保、節能降耗措施,特別是防止環境風險的各項安全措施,從保護環境的角度出發,該項目的建設是合理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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